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明确要求,持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增量創曆史新高,就業形勢複雜嚴峻。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教育部決定實施“2022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行動”,健全就業創業促進機制,推動就業創業工作提質增效,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場化社會化就業促進機制
(一)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實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就業資源開發機制,充分發揮專職就業工作隊伍和黨政幹部、專業教師、校友等各方面積極性,千方百計拓展崗位信息來源。高校可通過組團、聯盟等方式開拓就業崗位,推動校内校外就業資源共享。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發揮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作用,建設、打造一批全國性、區域性、行業性大學生就業市場。
(二)促進網絡招聘市場建設。教育部升級打造“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服務”平台,引入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深入實施“崗位精選計劃”,推進就業信息聯通共享。各地各高校要組織就業工作人員、畢業班輔導員和求職畢業生注冊使用“24365智慧就業平台”,加強線上服務聯動。大力推進校園網絡招聘市場建設,建設維護好本地本校用人單位需求庫、畢業生求職意向庫等,及時發布專業設置和生源信息。積極開展網絡招聘服務,鼓勵用人單位通過線上宣講、遠程面試、網上簽約開展校園招聘,促進線上線下招聘相結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三)鼓勵中小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各高校要為中小企業進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設置限制條件。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大型平台企業,舉辦“全國中小企業人才供需對接大會”“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全國民營企業招聘月”等活動。各地要積極配合本地相關部門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推動企業和高校畢業生用足用好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支持政策,創造更多适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四)促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國家創新創業政策落實力度,加強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客空間等要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場地優惠和專業化孵化服務,指導創業團隊争取各類創業優惠政策,促進創新創業項目落地發展。辦好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切實發揮大學生創新創業帶動就業作用。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平台,提供創新創業相關政策發布、解讀、項目對接等服務。組織雙創導師深入校園進行政策解讀、經驗分享和實踐指導,支持大學生返鄉創業、到城鄉基層創業就業。
(五)支持引導靈活就業。各地各高校要積極挖掘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中的就業機會,引導畢業生在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等多個領域靈活就業。配合有關部門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勞動保障權益。組織開發一些面向市場的培訓項目,開展新興産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增強畢業生就業能力和競争力。
二、充分發揮政策性崗位吸納作用
(六)健全畢業生基層就業支持體系。進一步完善并落實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優惠政策,采取有效方式引導更多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鄉村振興一線就業創業。組織實施“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中央基層就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設立“城鄉社區專項計劃”“村醫專項計劃”等相關項目,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擴大實施地方基層就業項目。持續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增強科研助理崗位吸引力。
(七)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落實“兩征兩退”改革要求,配合兵役機關制定本地本校征兵工作方案,做好大學生特别是畢業生參軍入伍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退役普通高職(專科)士兵免試參加普通專升本招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等優惠政策,研究制定細化方案和實施辦法。密切軍地協同,加強征兵工作站建設,辦好征兵宣傳教育進校園等活動,暢通入伍綠色通道,進一步推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精準征集,提高畢業生入伍數量。
(八)促進升學與就業有序銜接。各地各高校要統籌安排好各類升學考試招生工作時間,碩士研究生招錄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招錄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堅持複合型人才培養定位,加強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務、招生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紮實開展招生宣傳、考試錄取等工作,并納入高校整體工作進行統籌部署。
(九)優化招考時間安排。各地教育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統籌推動各地盡早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和各類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職時間。辦好“國聘行動”第三季,發揮國有企業穩就業示範作用,并配合國有企業盡早完成招錄工作。
三、強化就業指導服務
(十)建立健全就業育人支持體系。各地各高校要把就業教育、就業引導全面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體系,多種形式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系列活動,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創業教育基地,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确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要加強重點領域就業引導,鼓勵畢業生積極投身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國際組織等領域就業創業。組織開展大學生就業實踐調查活動,持續打造“互聯網+就業指導”公益直播課,建立就業創業指導優質師資庫,打造一批就業指導“名師金課”。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組織舉辦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比賽活動。
(十一)強化就業實習實踐。各地各高校要将實習實踐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舉措,納入人才培養方案,深化校企校地合作,開發更多實習實踐崗位,推動更多畢業生通過實習實踐實現就業。鼓勵地方政府、高校和用人單位共同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實習實踐基地。配合落實好将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補貼性培訓對象擴大至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職院校的政策,積極組織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十二)加強高職畢業生就業服務。各地各高校要針對高職百萬擴招畢業生群體,制定專門就業工作方案,結合擴招畢業生生源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分類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引導他們合理調整就業期望、找準職業定位,積極主動就業。支持高職院校緊密結合市場需求,按規定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制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培訓,并做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的銜接工作。
(十三)加強就業權益保護。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營造平等就業環境,努力消除就業歧視。在各類校園招聘活動中,不得設置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歧視性條款,不得将畢業院校、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加強誠信和安全教育,引導畢業生誠信求職,樹立遵紀守法意識,防範招聘欺詐、“培訓貸”陷阱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畢業生就業體檢結果互認。
四、開展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十四)實施宏志助航計劃。教育部組織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項目”,設立“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基地”,面向有就業意願的畢業生群體開展線上線下就業能力培訓,幫助他們提高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各地各高校和各培訓基地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政策宣傳,提升項目培訓效果,努力幫助參加培訓的畢業生實現就業。鼓勵各地創造條件,推動“宏志助航計劃”覆蓋更多畢業生。
(十五)完善就業幫扶機制。教育部組織開展直屬高校與地方高校、東部高校與西部高校就業對口幫扶,推動區域間、校際間就業渠道互補、就業資源共享。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幫扶機制,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群體幫扶工作台賬,對低收入家庭、身體殘疾等畢業生重點群體,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開展重點幫扶。
五、完善就業統計發布機制
(十六)加強就業統計核查。完善畢業生就業進展報送機制,及時彙總、通報就業進展情況。全面推廣使用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與網上簽約平台,推進畢業生求職、簽約、登記、查詢、反饋等“一站式”線上辦理。繼續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布點監測。委托國家統計局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抽樣調查。嚴格執行就業工作“四不準”規定,确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準确。完善部、省兩級就業統計舉報機制,開展畢業生實名查詢反饋,統一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
(十七)健全就業質量報告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要準确客觀全面反映本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就業工作進展、就業與招生和人才培養的反饋聯動等情況。報告相關指标内容要與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中的數據保持一緻。報告經學校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通過後,按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發布。
六、持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十八)推動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改革。優化學科專業設置,引導高校重點布局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學科專業,對就業率過低、不适應市場需求的學科專業要及時調整。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調查,将調查結果作為“雙一流”建設績效評價、本專科教學評估、學科評估、專業設置與管理等重要依據。研制發布就業狀況白皮書,發揮就業大數據對高校招生計劃安排、人才培養方案調整的作用,不斷提高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的契合度。
(十九)實施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教育部組織征集相關用人單位對人才培養合作的需求,定期發布就業育人項目指南,在定向人才培養培訓、就業實踐實習基地建設、人力資源提升等方面促進校企供需對接。各地各高校要用好項目資源,強化組織動員,積極對接用人單位,确保項目實施效果。要以實施就業育人項目為抓手,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更多實用型、複合型和緊缺型人才。
七、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落實就業“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分管領導靠前指揮,院系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協同推進、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并納入領導班子考核指标。健全高校領導聯系走訪用人單位制度,主要領導要帶頭開展走訪。嚴格落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就業工作,既要有效防範疫情風險,也要确保各項促就業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一)配齊建強就業工作隊伍。各地各高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落實高校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明确相關标準和指标,配齊配強校級專職就業工作人員,鼓勵在院系專門設立就業輔導員。要加強就業工作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交流,鼓勵就業指導人員按要求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暢通就業指導人員職業發展渠道。
(二十二)加強就業工作督促檢查。教育部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直屬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并視情開展對有關省份的就業專項調研工作,适時通報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督查、通報、約談、問責機制,确保就業工作落實到位。
(二十三)統籌就業工作安排。教育部在秋招季、春招季和畢業季三個就業工作時段,組織在全國範圍内開展“校園招聘月”“就業促進周”和“基層就業出征儀式”系列活動。各地各高校要統籌就業工作安排,精心組織相關就業活動。
(二十四)做好就業總結宣傳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就業宣傳系列活動,深入宣傳國家就業創業政策、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單位促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支持畢業生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組織開展就業育人典型案例和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人物總結宣傳工作。要認真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有關進展情況及時報教育部。
教育部
2021年11月15日